|

↑ 溫哥華社區藥局參訪。
◎文╱藥師李俊賢
加拿大社區藥局藥師的工作包括調劑藥品、審核處方、發藥衛教和回答病人諮詢問題,和台灣大致相同,只是更著重於審核處方和病人衛教。因為在加拿大,藥局助理可以進行調劑和單純發藥的工作,因此藥師能夠更專心審核處方,也有更多時間衛教病人。
除了花比較多心力在衛教上,和台灣有一個不同的地方是,藥師收到處方箋要負責計算藥費,並在結帳時向病人收取費用,和台灣由健保給付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處方箋形式也不限於紙本,醫療院所可以將處方箋以電子檔的方式傳給藥局,再由藥局藥師直接列印出來即可。另外,當地處方的開立與調劑方式也與臺灣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制度不同,醫師可依病人治療需求決定處方藥量及可續配次數,因此部分慢性用藥可一次領取較長天數的藥品。
雖然加拿大藥局藥師許多工作和台灣類似,但有幾項業務是台灣藥師沒辦法做的,例如針對特定輕症及避孕需求進行評估並開立處方,以及施打疫苗。藥師可以開立的處方藥包括胃藥、避孕藥、黴菌感染藥、帶狀皰疹藥、細菌感染抗生素(僅限於泌尿道感染)等。只要做好病人病情評估並填妥相關資料,藥師即可依專業判斷決定是否開立適當藥物,必要時則轉介其他醫療人員。除了上述可開立的處方藥外,藥師在符合規範及評估病人狀況後,也可為部分既有處方進行再次調劑或調整,讓病人在無法及時取得原處方醫師新處方時,仍能維持治療的連續性。
加拿大社區藥師的工作內容和台灣類似,只是制度上他們有更多心力能夠進行藥事照護,也有權力開立處方藥和施打疫苗。在台灣沒有想過藥師也能負責這些工作,可能加拿大算是相對落實醫藥分業單軌制的國家,醫療院所處方箋都釋出給社區藥局,所以藥師在執行業務上有更多的獨立自主性。
溫哥華社區藥局參訪和台灣社區藥局做比較,看了其他國家的制度後,也讓人不禁思考,原來藥師在促進民眾健康福祉上可以做到更多。
註:加拿大各省的規範有所不同,上述僅為溫哥華參訪之紀錄。
(本文作者為員林基督教醫院藥師)
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