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社區藥局OTC禁忌成分追蹤 ◎文╱台南記者陳美秀 韓國與台灣社區藥局的非處方藥(OTC)販售環境在法規與經營型態上有顯著差異。韓國專業社區藥局門口通常有明顯的「약(藥)」字;若遇夜間或假日藥局休息,則只能到有合法登記的24小時便利商店購買極少數的指定安全常備藥(如特定解熱鎮痛劑與感冒藥)。兩地最大的不同在於韓國醫藥分業落實度近100%、商品陳列自主性以及藥局兼售機能性藥妝。韓國藥品分類為處方藥及一般醫藥品。 有些成分在台灣屬 OTC、在韓國卻可能是不同藥品分類;或同一成分在不同劑量、劑型下,由 OTC 變成處方藥或受到年齡/孕婦/併用禁忌限制。 韓國自2024年起,將Allyl -isopropylacetylurea(丙烯異丙乙醯尿素)及部分鎮靜劑/精神管制藥品列入麻藥類管理法或未核准入境管制清單,違者即屬違法。 韓國食品與醫藥安全處(MFDS )在2026年7月21日再次修訂「藥品併用禁忌成分等指定規定」,表示韓國的藥品安全管理持續增加/調整併用禁忌資料,所以在韓國不能只查「是否為一般藥」,還須查醫藥品適當使用資訊 (drug utilization review, DUR) 的禁忌。 台灣藥品分為處方藥及非處方藥(OTC,含指示藥及成藥),韓國將部分在台灣屬於處方藥或需嚴格指示的特效藥膏及外用製劑直接歸類為一般OTC藥品,所以兩地民眾赴海外買藥或用藥需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 1.韓國食品與醫藥安全處(MFDS)、藥事法、麻藥類管理法。 2.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