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食同源之食品重金屬管理 制度缺失&藥師實務省思(上) ◎文/藥師吳宗修 一、前言:藥食同源風潮下的食安隱憂 近年來,以食補養生為核心的「藥食同源」概念蔚為風潮,枸杞、紅棗、人參、菊花等中藥材早已融入國人日常飲食,以茶飲、藥膳、乾燥零食等多元型態廣泛流通。這類品項兼具「食品」與「中藥材」雙重身分,在大眾認知中往往被視為「天然無害」的滋補食材,使用頻率遠高於一般藥品。 正因攝取頻率高,涵蓋孕婦、兒童及慢性病人,藥食同源品項的原料安全性更須嚴格把關。重金屬鎘、鉛、砷、汞等污染物,雖在單次攝取劑量下不易引發急性中毒,卻可在人體組織中長期蓄積,對腎臟、神經及骨骼系統造成慢性損傷。作為藥品諮詢與衛教第一線的執業藥師,對於此類兼具藥用與食用性質的產品,有責任掌握其安全監管現況,並適時提供民眾正確的健康風險資訊。 民國114年8月,一份消費者團體的抽驗報告,揭開藥食同源食品管理制度的重大漏洞。監察院隨後展開深入調查,並於115年5月20日提出調查報告,所揭示之問題層面之廣、制度缺失之深,值得藥學界高度重視。1 二、調查緣起與核心發現 民國114年8月18日,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消保協會)公布市售枸杞抽驗結果,送驗之30件產品全數檢出重金屬鎘與鉛,其中4件鎘含量、2件鉛含量超過現行鮮果標準(鉛限量0.1 mg/kg、鎘限量0.05 mg/kg)。此外,5件產品產地或負責廠商地址標示不明,更有1件「黑枸杞」產品在包裝上標示「請放心飲用」,惟黑枸杞依食藥署規定屬「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食品原料」,不得作為食品或中藥材販售,竟仍以沖泡飲品名義公開流通。 面對外界質疑,衛福部依農業部網站所載枸杞乾燥率(以4倍為基準換算),回覆稱消保協會送驗結果應全數符合法定限值。然而,監察院介入調查後發現,食藥署所引用之資料來源僅為「農業知識入口網」供一般民眾交流的非官方平台,並非農業部所屬研究機構之試驗文獻。農業部明確表示,我國尚無以果實利用為主之枸杞相關研究,缺乏生鮮枸杞含水量及乾燥倍率之實證資料,實務上並無絕對之換算標準。 監察院於115年5月20日提出調查報告,歸納出兩大調查意見:其一,食藥署引用非官方數據、草率判定全數合格,且事後未落實後續稽查;其二,藥食同源品項存在多途徑進口的管理漏洞、邊境及市售監測嚴重不足,以及食品標準管制項目少於中藥材標準之制度性缺失。 (待續) 參考資料: 1. 監察院(115)。乾燥枸杞及其他藥食同源食品其重金屬限量基準適用疑義案調查報告。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調查委員: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 三、制度缺失剖析 (一)乾燥品換算標準付之闕如 現行我國枸杞重金屬限量基準係比照「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訂定鮮重型態標準,然市售枸杞幾乎全以乾燥型態呈現,須依「乾燥率」回推適用限值。由於生鮮枸杞之含水率差異顯著(含水率70%至85%不等),乾燥方法與保存條件各異,換算結果可能差距懸殊——以鎘為例,乾燥率2.8倍時限值為0.14 mg/kg,乾燥率6倍時則為0.30 mg/kg,相差逾一倍。 反觀國際規範,日本要求進口加工食品業者應檢附含乾燥率之生產流程說明;歐盟督請業者提供乾燥製成率,有疑義時由主管機關依保護民眾健康原則逕行換算;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不僅規定應採用具科學文獻基礎之係數回推,更於2025年針對乾燥果實與漿果訂定可直接適用之重金屬標準;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則建立常見蔬果乾燥脫水後之加工係數換算資料庫。我國在此方面的制度建立顯然遠落國際之後。 (二)多途徑進口形成管理落差 衛福部雖自民國105年起明定枸杞等18項藥食同源品項,其市售中藥材之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及檢驗方法均比照食品標準辦理,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非供食品販賣者得申請「免食品輸入查驗」。調查發現,105至114年間,計有31批(共14萬餘公斤)的枸杞等藥食同源品項,以「飼料」或「中藥製劑原料」名義循此途徑進口,其中飼料用枸杞即達10萬公斤。 這些免查驗進口品在管理上存在顯著落差:飼料用途者,農業部既無重金屬限量基準,亦未進行相關檢驗;中藥廠原料使用者,雖要求業者自主檢驗並備查,惟主管機關僅每2年進行一次書面查核,監管強度遠不及食品輸入之逐批查驗。此一制度設計,為不肖業者提供了以較低管制強度途徑規避查驗的操作空間,嚴重削弱食安防線。 (三)邊境及後市場監測嚴重不足 我國每年進口枸杞食品平均高達2,668公噸,然而105至110年間,邊境重金屬檢驗批數竟為零,迄111年始有零星抽驗,累計10年間查核重金屬之批數僅29批,僅占總進口量約1%。後市場管理方面,近10年全國市售枸杞重金屬含量抽驗件數僅13件,且集中於臺北市、新北市、彰化縣、高雄市及連江縣等5縣市,其餘縣市幾無抽查紀錄。 當監察院詢問食藥署對地方稽查量能低落之因應時,竟僅答覆「是由縣市自行啟動稽查」,顯示中央主管機關未建立有效的統籌督導機制,亦未要求地方衛生局提出年度稽查計畫,中央與地方的垂直整合嚴重缺失。 (四)食品標準管制項目反不如中藥材標準嚴格 一個容易被忽視但影響深遠的制度矛盾是:現行「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蔬果類僅規範鉛及鎘兩項重金屬,但「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另涵蓋砷(限值3.0 mg/kg)及汞(限值0.2 mg/kg)。枸杞等18項藥食同源品項既已改採食品標準,反而免除了砷、汞的檢驗義務,形成管制項目的反向倒退。 專家學者指出,民眾日常攝取食品的頻率與劑量遠高於中藥材,基於健康風險預防原則,食品管制標準的項目應不低於中藥材標準,尤其砷、汞的慢性暴露對腎臟與神經系統的危害,在高頻攝取情境下更不容輕忽。 四、對藥師執業實務的啟示 (一)民眾衛教:破除「天然無毒」迷思 藥師是民眾取得藥品與健康資訊的重要管道。本案揭示的核心問題之一,正是民眾普遍對藥食同源品項抱持「天然、無化學添加即無害」的錯誤認知。執業藥師在日常諮詢中,應主動向民眾說明:天然食材同樣可能因土壤、水源、肥料或工業污染而富集重金屬,乾燥濃縮過程更會提高單位重量的污染物濃度;長期大量食用枸杞等藥食同源食材,未必比適量使用中藥製劑更為安全。 針對特定族群,衛教重點應更為明確:腎功能不全者對鎘的排除能力降低,更需謹慎評估長期食用乾燥枸杞的頻率;孕婦及哺乳婦女應留意鉛的母嬰傳遞風險;兒童因體重基數小,單位體重的暴露量相對較高。藥師可就此提供個人化的劑量建議,而非僅給予「適量即可」的模糊指引。 (二)諮詢把關:協助民眾識別高風險產品 本案中,消保協會送驗的30件枸杞產品中,有5件產地標示不實或不明,1件為依法不得販售的黑枸杞。藥師在協助民眾選購藥食同源食材時,可提醒以下幾個辨別要點: 產地來源是否明確標示,進口商或製造商資訊是否完整可查。 是否具有合法食品或中藥材輸入查驗之相關標示或檢驗報告。 黑枸杞(Lycium ruthenicum)與一般枸杞(Lycium barbarum)為不同物種,前者在我國現行法規下不得作為食品或中藥材販售,若市面上出現以「沖泡飲品」名義販售的黑枸杞,應提醒民眾避免購買。 來路不明或標示過度誇大療效的枸杞產品,尤須提高警覺。 (三)政策倡議:藥師專業應積極參與制度改革討論 本案暴露的制度缺失,不僅是食品安全管理問題,也涉及藥食同源品項的中藥材管理規範。藥師公會及藥學相關專業學會,可就以下議題積極提出專業意見,參與政策討論:其一,呼籲衛福部盡速建立乾燥食品重金屬換算之官方標準,比照國際規範要求業者提供加工資訊;其二,支持將砷、汞納入藥食同源食品的食品標準管制項目;其三,建議強化邊境及後市場重金屬監測頻率,並要求中央食藥署對地方衛生局的稽查作為建立統籌督導機制。 五、政策建議與展望 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的兩大意見及處置建議,本文就現行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分期建議: (一)短期(即時啟動) 食藥署應立即對本案6件超過鮮重標準之產品及黑枸杞違規流通情形展開實地稽查,不得僅以電商平台封鎖視為處置完成。 建立稽查所依據換算數據須具官方或科學文獻依據之內部審核原則,杜絕再度引用非官方來源。 要求進口業者申報乾燥枸杞之乾燥率資訊,參照日本作法提供生產流程說明。 (二)中期(半年至二年) 委由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建立生鮮枸杞含水量與乾燥倍率之實證資料庫,提供稽查換算之科學依據。 修訂「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枸杞等藥食同源品項補充砷、汞管制限值。 建立全國市售藥食同源品項重金屬監測資料庫,食藥署統籌督導地方衛生局均衡辦理。 強化飼料用及中藥廠原料使用之藥食同源品項進口查驗強度,比照食品輸入標準。 (三)長期(制度性修法) 比照Codex 2025年針對乾燥漿果訂定直接適用標準之作法,修訂或新訂乾燥枸杞等高風險品項的重金屬限量基準。 統一藥食同源品項源頭管控標準,以法令明定無論以何種名義進口,管制強度均不得低於食品標準。 定期滾動檢討食品與中藥材重金屬標準,建立兩套標準定期比對整合機制。 六、結語 本案不僅是一次針對枸杞重金屬限量基準的調查,更是對藥食同源食品整體管理制度的全面體檢。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清楚揭示:我國在乾燥食品換算標準、多途徑進口監管、後市場稽查量能,以及重金屬管制項目的完整性等方面,均存在需要積極改進的制度缺口。 藥師作為藥品安全與公共衛生的守門員,在民眾日益重視藥食同源食材的當下,責任不僅限於藥品調劑與諮詢,更應將視野擴及相關食安政策。我們期待藥師界能積極關注此類議題,透過專業組織的平台發聲,協助推動制度改革,也在日常執業中落實民眾衛教,共同為國民健康把關。 正如監察院調查委員所指出,事涉國民健康與安全維護,有深入瞭解之必要。藥師,應是這份瞭解、這份守護,最重要的夥伴之一。 參考資料 1. 監察院(115)。乾燥枸杞及其他藥食同源食品其重金屬限量基準適用疑義案調查報告。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調查委員: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 2. 衛生福利部(105)。衛部中字第1051860028號公告:枸杞等18項藥食同源品項,其市售中藥材之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及檢驗方法均比照食品標準及規定辦理。 3. 衛生福利部(107)。衛部中字第1071860124號公告:37項藥食同源品項公告。 4.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2025). Standards for spices, dried fruits and berries — heavy metal limits. FAO/WHO. 5.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 Processing factors for contaminants and residues in foods: an overview. EFSA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