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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藥品上市之後,仍須監測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若有民眾因合法使用藥品,卻遭受到不等程度的傷害,即可申請藥害救濟,可保障民眾的用藥權益。
114年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完成審定之案例共有 174 件,其中110件符合救濟的資格,包含死亡給付 24 件、 障礙給付
8 件、嚴重疾病給付 78 件,其餘不予救濟之理由,則以「與藥品無相關」有24件為最多,「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有15
件,「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 」則占14件。
以藥品類別來區分,前三名分別是抗生素(26%)、抗腫瘤藥(12%)、抗發炎和抗風濕藥(9%)、抗分枝桿菌藥(9%),但若是以個別藥品分析,前三名是
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單方或複方)(10件)、 azathioprine (5件)
、pembrolizumab (5件)、 Co-trimoxazole (4件) 、 lamotrigine (4件)。
綜觀歷年的統計資料,導致藥害救濟的前十名藥品,都有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單方或複方)、Co-trimoxazole、lamotrigine、
diclofenac、ibuprofen、levofloxacin,值得藥師們多加留意。
藥害救濟提供民眾一個可靠安全的合法救濟環境,不但可降低不必要的醫療訴訟案件,也能保障自身的用藥權益,身為第一線的藥師,在遇到民眾有相關可疑的用藥傷害發生時,都可鼓勵民眾勇於通報,協助自己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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