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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藥師施如亮
一、簡介:
Cemiplimab是一種重組人類IgG4單株抗體,可與 programmed cell death-1 (PD-1)
受體結合,阻斷其與 PD-L1 及 PD-L2 的交互作用,進而恢復 T 細胞的抗腫瘤活性,屬於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mmune
checkpoint inhibitor, ICI)中的 PD-1 抑制劑。目前經TFDA核准的適應,包括皮膚鱗狀細胞癌、基底細胞癌、子宮頸癌及非小細胞肺癌(NSCLC)。本次健保給付範圍。限用於
NSCLC 第一線單獨治療。非鱗狀 NSCLC 病人須為 EGFR、ALK 與 ROS1 腫瘤基因原生型(wild-type);鱗狀
NSCLC 病人則須為 EGFR 與 ALK 原生型。
二、健保共同擬訂會議決議:
本案主要療效依據來自第三期臨床試驗 EMPOWER-Lung 1,納入 PD-L1 腫瘤比例分數 (tumor proportion
score, TPS)≧50% 且無 EGFR、ALK 或 ROS1 驅動基因突變之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病人,比較
cemiplimab 單藥與含鉑化學治療作為第一線治療之療效。
研究結果顯示,相較於化療組,cemiplimab可顯著改善整體存活期(26.1個月 vs. 13.3個月;HR=0.59,95% CI:
0.48–0.72)及無惡化存活期(8.1個月 vs. 5.3個月;HR=0.50,95% CI:
0.41–0.61),且第3~4級治療相關不良事件發生率較低,顯示其具明確療效與良好耐受性。
另依2026年版NCCN的NSCLC治療指引,cemiplimab 已列為 PD-L1 TPS≧50%且無驅動基因突變之轉移性
NSCLC 第一線治療之 Category 1 首選建議,且主要HTA組織包括加拿大的CDA-AMC及澳洲的PBAC皆建議給付。目前同適應症健保已給付pembrolizumab成分藥品和atezolizumab成分藥品,並以暫時性支付專款支應,考量本案藥品臨床效益明確,可提供臨床多一項治療選擇,且廠商同意與健保署簽訂藥品給付協議,爰同意納入暫時性支付項目,並於給付協議屆期前6個月再評估財務預估是否準確,屬第2B類新藥。
三、給付規定:
9.69免疫檢查點抑制劑 (如cemiplimab製劑)
給付範圍:鱗狀、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 (單用)。
TPS:≧50%。伴隨式診斷:必須使用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來檢測腫瘤細胞PD-L1的表達量。
參考資料:
1. 1150225_全民健康保險藥物共同擬訂會議藥品部分第80次會議紀錄第5頁_提案討論第5案。
2. 公告暫予支付含cemiplimab成分藥品Libtayo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及其藥品給付規定。
註:TPS
=「PD-L1陽性的腫瘤細胞數」/「總腫瘤細胞數」的百分比,通常以<1%為陰性,≧1%為陽性,≧50%視為高度表現。高度表現意味著腫瘤對免疫治療的反應通常更佳。
(本文作者為前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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