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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長照藥師篇

藥師在長照中的角色

 




◎文/藥師許博程


現行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服務依提供方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惟目前規定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不適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因此本文聚焦討論醫事人員執行居家式服務,即藥師在長照專業服務(C碼)的角色。


一、如何取得服務資格?


依衛部顧字第1120101605號函釋,執行專業服務照顧組合CA07、CA08、CB01-CB04、CD02之專業服務人員應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II)及符合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公告課綱之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 III)。

 



 


在執行專業服務前,應備齊執業執照與長照服務人員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LevelⅡ及LevelⅢ證書正反面影本各1份,向主管機關請求核備人力。


二、藥師在長照要做什麼?


依112年1月9日公告的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藥師可執行的C碼共有5個:CA07-IADLs復能、ADLs復能照護、CB01-營養照護、CB02-進食與吞嚥照護、CB03-困擾行為照護、CB04-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

 

 

 


三、長照復能藥事服務與居家式藥事照護的不同


對於需長照的失能者,用藥是生活的一部份,且藥品可能影響其日常生活功能。故藥師評估個案用藥與生活之間的關係,協助「用藥功能重建」與「生活功能恢復」,並與各職類合作提升其專業服務成效,以增進個案居家及社區活動參與的能力。


(一)用藥功能重建:評估個案是否因各種原因而無法自行服藥,並提供代償方法、用藥輔具或藉由用藥訓練使其能正確、常規用藥,以及指導照顧者相關知能技巧使其能正確、常規給藥。


(二)生活功能恢復:評估是否因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或藥品治療成效不彰,而影響個案生活功能,並調整用藥方式或與醫師合作調整藥品處方,以排除造成個案失能的用藥問題,增加日常功能性活動的獨立性並減輕照顧者的負擔。


長照復能藥事服務與藥事照護的核心思維是截然不同的。藥事照護是藥師在其執業場域,執行判斷性服務或配合度諮詢服務,解決病人的藥物相關問題;而長照復能藥事服務則是在個案日常生活的場域,藥師與專業團隊/個案/照顧者合作,為了滿足個案對生活的期待或需求,而提供用藥支援(用藥功能重建與生活功能恢復)。


在長照現場,藥師不可能只看到個案的疾病而不理會其生活,也絕對不應該只關心藥物而不理會個案。應對醫療問題,藥師可以執行藥事照護;應對長照需求,藥師可以執行復能藥事服務。醫療支援照顧,照顧支持醫療,兩者相互協作方能發揮藥師專業的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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