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藥品供應不穩 擬修正藥事法部分條文 ◎文/台中記者李亞芝 衛福部食藥署於113年12月20日公告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及「藥害救濟法」第三條修正草案。(預告期為60日) 近年來全球政經情勢動盪,加上原料藥供給不穩及藥品需求增加,導致國內外藥品供應時有短缺之消息,為求即時掌握藥品動態以便及早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因此修正藥事法部分條文,希望藉由藥商定期申報來掌控必要藥品供應之情形;當藥品或因應不足而專案核准之藥品發生供應不足時,衛生主管機關可予以限制及規範,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配合本次「藥事法」修正草案,一併修正「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合法藥物」之定義:使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不足供應情形、因應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情事之專案核准藥品,適用藥害救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