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及相關法規分享 ◎文╱台南記者陳美秀 台南市藥師公會邀請衛福部食藥署技正楊子儀及台北市藥師公會常務理事王明媛宣講「113年度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教育訓練」,讓藥師更了解化粧品相關法規及不良品通報程序。 楊子儀指出,110年7月1日一般化粧品需產品登錄,113年7月1日起化粧品廢止查驗登記,特定化粧品完成產品登錄、PIF(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符合GMP製造規範,TFDA會透過化粧品製造或輸入者產品資訊檔案登錄;來做化粧品上市後管理,如果發生不良反應要透過「藥物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通報網址: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諮詢專線:02-25215027 。 王明媛提到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法目的是強化管理遏止惡意不法、調合制度接軌國際趨勢,化粧品包含施行人體外部、牙齒、口腔黏膜、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製劑,依照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第二條,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引起人體嚴重不良反應,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危害之虞,要自得知之日15天內,至「藥物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台南市藥師公會舉辦「113年度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教育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