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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

持續關注牙科以學名藥開立處方箋

 

 

 

【本刊訊】健保署於今年8月2日公告,自今年10月起於牙科診所試辦,將處方箋的各項藥品,明確標示「可替代」或「不可替代」,並規劃明(114)年起牙科診所處方箋應標示藥品之成分名,以方便民眾就醫用藥,落實分級醫療。
然而,11月8日,健保署突然對外表示,因目前花蓮正在試辦電子處方箋,為免造成第一線困擾,暫緩牙科診所處方標示藥理成分之試辦計畫。
經立委林憶君於11月11日行文健保署,籲請健保署依照原時程儘速辦理「推動牙科診所處方標示藥理成分方便民眾就醫用藥」試辦計畫,獲健保署善意回應。健保署回函表示,目前於花蓮試辦中之電子處方箋,已將「學名(必填)」、「藥品商品名稱(選填)」及「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之理由(選填)」等欄位列入,意即於電子處方箋計畫中融入標示藥理成分等政策,後續將視試辦結果研議處方箋政策之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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