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爭取藥品調整價格延後實施 【本刊訊】健保署於11月19日公告「專利期於第三季屆滿之第二大類藥品」之支付價格調整作業,原訂調整後之價格將於12月1日起實施。因公告後至生效日之準備期過短,將導致社區藥局難以因應,經立委林憶君行文向健保署反映,並立即與署長石崇良溝通,成功爭取將本次調整後之價格延後至114年1月1日實施。 除本次成功爭取延後藥品新價格實施,林憶君也要求往後健保署於公告藥品調整之價格後,距生效日至少應有60日之預告期,以利社區藥局準備,對此亦獲署長善意回應,林憶君也將持續關注相關政策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