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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訊                

延長慢性病處方箋為6個月的優劣點

 




◎文/藥師黃國光


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及慢性病盛行率的增加,健保開支壓力逐漸增加,因此如何有效分配醫療資源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慢性病處方箋的開立期限成為許多醫療專家及政策制定者關注的焦點之一。目前台灣健保慢性病處方箋醫師開立以三個月為限,然而是否應該考慮延長至六個月,以節約健保開支及有效分配醫療資源,值得深入探討。
延長慢性病處方箋為六個月的優點之一在於可以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慢性病人需要長期用藥,每次就診開立三個月的處方箋意味著他們需要更頻繁地就醫,增加醫院門診的負擔。若將處方箋開立期限延長至六個月,可減少就醫次數,讓醫院能夠更有效地運用有限的資源。


此外,延長慢性病處方箋的期限也有助於提升病人的生活品質。慢性病人需定期服藥以控制疾病,過於頻繁的就醫造成了不便。若將處方箋開立期限延長至六個月,可以減少病人因就醫次數過多而產生的生活困擾,提升他們的生活品質。


然而,延長慢性病處方箋的期限也存在缺點和挑戰。首先,長期用藥可能會增加藥物不良反應和藥物相互作用的風險。若處方箋開立期限延長至六個月,意味著病人有機會取得更多藥物,可能增加用藥過程中出現問題的風險。因此,需加強對用藥情況的監測和管理,以確保安全。


其次,延長慢性病處方箋的期限也可能增加藥物浪費和濫用的風險。部分病人可能會因為取得更多藥物而產生浪費或者不當使用的情況,這對於藥物管理和控制帶來了挑戰。因此,在延長處方箋期限時,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機制,以防止藥物浪費和濫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冠疫情及國外相關法令中,一些國家已經實施將慢性病處方箋開立期限延長至12個月的政策。例如美國就允許醫師開立12個月的處方箋給患有慢性病的病人。這種政策背後的考量是基於對醫療資源的有效分配和對病人生活品質的關注。因此,我們可以參考這些國家的做法,並結合台灣的實際情況,來探討是否適合將慢性病處方箋開立期限延長至六個月。


總結而言,延長慢性病處方箋開立期限至六個月有其優點和挑戰。在考量此一政策時,需要兼顧節約健保開支、有效分配醫療資源以及提升病人生活品質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制定相關政策時,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和評估,以確保能夠實現最大化的社會效益。


(本文作者為大仁科技大學前副校長、藥學系教授、美國執業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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