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台灣是從1997年開始實施醫藥分業,不過並非單軌制,而是獨步全球的雙軌制,緊接著在2000年,韓國也正式實施醫藥分業,迄今處方釋出率將近100%,韓國後發而先至,逆轉的關鍵在哪裡?
早在1963年,韓國就開始推動醫藥分業,1965~1969年間,組成各種委員會來規畫與執行,1982~1985年間,採部分地區試辦計畫的方式推動,讓實施醫藥分業的醫療機構與藥局的保險給付與未分業的有所不同,在1994年再次修訂藥師法,明文規定醫藥分業施行辦法,1998年在政府大力支持之下,將醫藥分業列為施政重點之一,於1998年3月組成「醫藥分業促進委員會」,達成除注射劑之外,所有處方藥品皆為醫藥分業之品項的共識,1999年6月「醫藥分業促進委員會」正式運作,確定最終施行方案,並於2000年7月1日,韓國正式宣布實施醫藥分業,將醫藥分業相關規範制定於法律當中,並確實執行,內容包括要推動處方箋釋出,而醫院則以治療住院病人為主,並嚴厲禁止醫療機構設置門前藥局,讓民眾能自由選擇領藥處所,讓醫療環境正常化。
反觀台灣每年政府都在砍藥價,但健保總額卻不降反升,以藥養醫並非秘密,要改善此狀況,可調高醫療人員專業服務費用、讓藥價差合理化、落實醫藥分業單軌制,才能醫藥各司其職既分工又合作,回歸專業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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