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健保署表示,自102年起試辦DET,於總額預算下,當實際藥費支出超過年度藥費支出目標值,則依藥價調查結果,針對藥價差超過一定範圍者,於隔年啟動藥價調整。調整時也會考量基本藥物品項、調降幅度及基本價保障等原則,以確保藥品穩定供應。健保署強調,藥價調整是每年例行作業,對於調整後藥價,廠商有不敷成本情況,可於公告日起兩週內檢具成本分析資料,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規定向健保署提出價格調整建議。
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健保逐年引進新藥提高民眾使用新藥的可近性,藥價調整可有餘裕收納新藥之給付,確保健保永續,以達全民健康。另亦著手推動健保藥品政策改革,並研議輔導獎勵國內藥廠投入或擴充生產的措施,以達到合理調整藥品價格、扶植國產學名藥、確保民眾用藥無虞之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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