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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政府應增設「管制藥品管理費用」

 

↑管制藥品有其特殊性,過期品的處理過程也更為嚴格複雜。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因應之前有些幼兒園陸續發生苯巴比妥等藥物事件,所以衛福部預告要將苯巴比妥、氯二氮平複方藥物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但因醫藥界陸續出現反彈聲浪,故此政策預計延後至年底溝通完備後甫實施。


目前包括:1.成癮性麻醉藥品;2.影響精神藥品;3.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會被列為管制藥品。針對特殊藥品加強管制或可避免有心人士濫用造成中樞神經不良反應,不過這些成分,很多是做成複方劑型,常用來治療胃痛、胃痙攣、胃腸潰瘍等。要將門診常用複方低含量藥品列管,加上管藥適用罰緩金額高,必定在管理上,造成極大困擾。


若是列管方向不變,政府應該針對所有的管制藥品,增訂「管制藥品管理費用」,因為一旦有藥物被列為管制藥,對於藥師來說,就要負責造冊,每日盤點數量,若有過期藥品,還得通報衛生局來銷毀,其繁雜程度,甚過於一般藥品處理流程,這也是醫藥界如此反彈的原因。既要馬兒好,當然要多餵草,既然要納為管制,就應該增設管制藥品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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