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公會全聯會製作懶人包,讓有看病、領藥需求的民眾,以及藥局藥師可多加留意。
【本刊訊】衛生福利部於6月21日公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並自今(1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向落實分級醫療及鼓勵民眾正確就醫之期許,再往前邁進一大步。
此次調整持續保障弱勢族群,原免除部分負擔對象不受影響,亦鼓勵病情穩定的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就診,也讓大型醫院回歸照顧急重難罕的角色。
健保署提醒此次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高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藥費收取上限,最多收300元;醫院所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基層診所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而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不論就醫院所層級,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
另外,民眾到大型醫院急診,會依醫院層級別採定額方式收取;醫學中心調高為750元、區域醫院調高為400元,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收取150元;中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於醫學中心收取550元、區域醫院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150元。
為持續保障弱勢族群,對於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三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對象,不受影響。
藥師公會全聯會製作懶人包,讓有看病、領藥需求的民眾,以及社區藥局藥師可多加留意。
(一)以開立藥品處方院所層級計收藥品部分負擔(QA1)
(二)醫院開立的慢箋第一次釋出到社區藥局調劑,調劑藥局記得要索取藥品部分負擔(QA2)
(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開立的處方,民眾自行負擔費用天花板到300元。
(四)「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開立的處方,藥品費用100元以下,民眾自行負擔費用10元。
(五)27天以下的慢箋要部分負擔(QA5)
(六)停經症候群以主次診斷認定(QA6)
(七)藥師們記得閱讀公告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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