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執行IADLs、ADLs復能疑義之函釋 ◎文/藥師許博程 長照是未來趨勢,雖然藥師在投入時仍遇到許多挑戰,其中之一為藥師執行專業服務C碼時的報備支援問題。當時此案的爭點在於,台南市衛生局認為「長照不屬於藥師法定業務,所以不需報備」;但台南市社會局(照管中心)認為「不在職登處所執行業務,即需跟主管機關(衛生局)報備,並且此為該局稽查重點」。因兩局處說法不一,藥師成為夾心餅乾,左右為難,是故筆者行文請求衛生局解釋相關規定,經一番波折才得到衛福部函釋案。 衛福部112年4月13日衛部顧字第1120110687號函釋重點摘要如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附表四服務照顧組合IADLs復能、ADLs復能照護(代碼CA07),係評估並與長照給付對象及家屬(照顧者)討論IADLs、ADLs復能之項目及期待,擬訂復能計畫、指導措施及記錄服務完成指標依本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為準,與藥師法第11條所定業務,尚屬有間。至所詢藥師執行長期照顧服務計畫之居家醫療照顧,及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居家藥事照護支援報備簡化規定,得依本部108年2月25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207號函之說明五辦理……」。 本案的意義在於: 1. 確認藥師在執行長照專業服務C07,需依藥師法規定事前報准後支援。 2. 確認藥師執行長照居家醫療照顧同健保署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免逐案報備,報備方式同衛部醫字第1081660207號之函示內容。 希冀此件函釋公文能為藥師在長照專業服務開了一條活路,讓後續執行服務更為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