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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您不可不知的管藥系列4
管藥憑證簽收日期=填入簿冊日期=申報日期

 

↑管制藥品簿冊的填寫日期是以訂購者實際收到藥品的日期為主,填入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CDMIS)的申報日期亦同。(照片來源:臺南市衛生局管制藥品管理講習講義)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各醫事機構或業者向上游廠商訂購管制藥品,有可能因為配送時間差,例如:週五訂貨,上游廠商當日即出貨寄送,管藥憑證上的出貨日期也是週五,但下游醫事機構或業者是在隔週的週一才收到藥,這樣,在簿冊的登載日期與食藥署官網上的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CDMIS)申報日期究竟是要填上游業者的出貨日,還是訂購者實際收到藥品的日期?


答案是:以訂購者實際收到藥品的日期來作為填入簿冊的日期,在CDMIS系統的申報日期也是以實際收到藥品的日期為準,也就是「管藥憑證簽收日期=填入簿冊的日期=申報日期」。


另外,若是訂購的藥品是同廠牌、同成分,但不同劑量的管制藥品,在簿冊的登載也要使用不同單張的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來做紀錄,千萬不能記錄在同一張,也就是「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是以藥品的許可證字號來區隔做紀錄管理。


在調劑的實務上,有些藥局會將病患事先留置在藥局內的處方箋,依病患所需領取的管制藥品數量預先包好起來,這樣是否就該登錄到收支簿冊內?

答案是:以實際交付藥品給病患、過健保卡的日期來進行登錄。


藥品調劑作業準則第3條所稱調劑,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人取得藥品間,所為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藥品核對、取藥者確認、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之相關行為。所以,是要以交付藥品給病患、過健保卡的實際日期來登錄簿冊。


預包的行為只能稱為「調配」,藥品調劑作業準則第6條,「本準則所稱調配,指調劑作業過程中,依處方箋內容選取正確藥品、計數正確數量、書寫或列印藥袋、貼標籤及包裝之行為」。所以簿冊的登錄是以調劑日期為準,而非調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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