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學堂 藥食兩用的中藥-龍眼(一) ◎ 文╱詹緣 前言 龍眼因其種子外觀似傳說中「龍」的眼睛而得此名,又名桂圓、福圓、荔枝奴、益智等,其果肉可當作食品和甜點的原料,也能作為中藥調節人體機能、治療疾病的藥物,是「藥食同源」的食材之一,龍眼肉最早的記載可以追溯至《神農本草經》,歸為木部中品,《神農本草經》記載:「味甘,平。主治五臟邪氣,安志厭食。久服強魂魄,聰察,通神明。」,雖歸為木部,但實際使用的部位是果實,準確地說只有果「肉」,直到宋代醫家寇宗奭於其著作《本草衍義》才首次提出質疑:「龍眼,今專為果,未見入藥,《補注》不言。《神農本草》編入木部中品,果部中復不曾收入。今除為果外,別無龍眼。」可推斷在宋代以前提到的龍眼即為龍眼肉;到了明代,醫家陳嘉謨撰寫之《本草蒙筌》明確指出龍眼應「取肉入藥」,並首次將龍眼肉歸入果部,至此奠定用藥部位的基礎,即使明《本草綱目》描述:「食品以荔枝為貴,而資益則龍眼為良。蓋荔枝性熱,而龍眼性和平也。」雖稱龍眼,但根據前後文可知其藥用部位為龍眼肉1,2020年中國藥典描述:「味甘,性溫。歸心、脾經。可補益心脾,養血安神。用於氣血不足,心悸怔忡,健忘失眠,血虛萎黃。2都提到龍眼肉是一種補益藥,能滋補心、脾,且藥性溫和,適合多數人的體質,所以也是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之「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之一。1、2 基原 龍眼肉是無患子科常綠喬木龍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乾燥之中果皮及果肉,台灣、福建、廣西、雲南等地都適合種植,其中以福建和台灣為主要產地,於夏秋兩季採收後乾燥,去除果殼與種子,曬至乾爽不黏手而得。龍眼殼是夏季果實成熟時採摘,剝取果皮,曬乾備用。龍眼核是成熟果實去除果皮、假種皮,留取種仁,可鮮用或曬乾備用。龍眼花為龍眼的花蕾,於春季花開時採收,曬乾備用。葉子為龍眼葉,全年皆可採摘。 參考資料 1.胡家虎 李國平 包朗。龍眼肉的本草考證。中國野生植物資源。2021;6;40-6。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一部) 。人民衛生出版社。1964;73-74。 (待續) (本文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藥劑部中藥科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