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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短缺原因
另一思考

 

 


◎文╱藥師陳浩銘


藥師的職責就是「讓社會有藥用,讓病人會用藥」。鑑於近年臨床藥學的發展在「讓病人會用藥」部分持續精進中,無論專科藥師的訓練或是社區藥事照護等,藥師的專業及民眾的用藥安全逐步提升。但最基本的「讓社會有藥用」,在維持藥品的穩定供應其困難程度已日益遽增的今日,應該轉換思維。


藥品製造GMP,從原料、設備到製程都有管制,藥證審查及後續管理也有相關可觀規費需向政府機關繳納,接著從藥物安全監視,藥品運銷規範、 臨床問題處理等都不是馬虎的事情,都需要有專人進行規畫與執行。我國藥政單位參照歐美先進國家進行藥品審查與管理的機制是立意良善,不斷提升的品質或管理要求確實有其正向考量,但對於藥廠或藥商來說,藥品除製造成本與人力成本外,亦須考量法遵成本。不是說製造或輸入藥品後轉賣就好,還需要符合政府的諸多監管,這些都是需考量成本。台灣市場規模不大,無論國內或國外廠商考量藥品效期及管理,不可能囤積大幅超出預期的藥品數量,這有如走在鋼索上的風險,沒事就可以穩穩度過,有一點波動容易就此翻覆。


「藥品」要考量的是(一)控制/治療疾病的,不能短缺; (二)不斷要求提升製造/運銷/儲存等品質是好的, 但這是需要成本的; (三)研發(不論研發新藥或學名藥)也是需要經費的,且是需要先投入才可能有獲利(也可能失敗); (四)健保署為健保藥品單一買家,且我國市場規模較小,在嚴格控制成本的給付政策下使得難以營運或影響藥品效價疑慮。這些都是政府需要去面對與處理的問題,期許台灣藥品產業(無論本土製造或國外進口貿易)皆能夠穩定發展,有好藥品供給台灣使用才是我們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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