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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應盡速取消指示藥品給付

 

 


◎文/全聯會記者陳進男


中央健康保健署表示,今年預計將藥品價格總支出調降81.8億,共近6千款藥物。政府為維持全民健保,健保費率逐年調漲,藥價總支出卻向下調降,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其次,我國主計總處所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2022年通膨率為2.95%,創下14年新高,在原物料皆上漲的情形下,藥價居然還可以持續調降,更是令人難以理解。


再者,如果健保署覺得藥價給付過高,為何仍要違法給付指示藥品?指示藥品藥性溫和而安全性較處方藥高,是由醫師及藥事人員指示用法即可自行購買使用的藥品。其區分之意義,即在提升民眾自我照護,也減少健保不必要的支出,且我國目前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4款規定「指示藥品不屬健保給付範圍」,這個規定自民國83年全民健康保險法即已制訂,開辦初期,政府考量醫師之醫療習慣及民眾之用藥需要,於藥價基準規定原前公、勞保核准使用之指示用藥仍繼續給付。然而,健保已經開辦近三十年,仍未取消指示藥品健保給付,持續影響我國健保財務。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藥品缺貨與藥價調降定然相關。政府如要減少健保支出,應優先取消指示藥品健保給付,而非仍堅持調降藥價,無疑是加速缺藥情形的發生。



何謂指示藥品
即《藥事法》第8條第2款所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即藥性較溫和,安全性也較處方藥品高,民眾可於一般社區藥局購買,並在醫師、藥師或藥劑生的指示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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