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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2. 20~ 2. 26

 

國民法官新制將上路 臺北地院庭長親授課

 

↑臺北市藥師公會邀請臺北地方法院庭長黃怡菁至公會演講。


◎文/藥師田謹睿


過去某些社會矚目重大刑事案件的判決與一般民眾法律感情有所落差,引起熱烈討論,甚至對法院有所批評。我國為了讓司法更透明,使判決能夠參考一般國民的正當法律感情,使判決更接地氣,於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國民法官制度,也就是讓一般國民參與特定重大刑案的審判,與法官一起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以及有罪時應量處多重刑責的制度。


臺北市藥師公會特地邀請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法官兼庭長黃怡菁至公會演講,從誰可以當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怎麼選、國民法官的保障與權利、國民法官要做那些事、審判流程以及最後如何形成判決,向藥師們進行詳細的解說。會中大家也提出各式疑問,藉由法官的說明及討論,與會藥師從一開始對於被選上擔任國民法官的忐忑不安,轉而期待自己雀屏中選,實際參與這項神聖的審判之旅。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加深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對犯罪的發生與處理有更深刻的認識,進而對公共議題有更深入的討論,實現公民參與的社會。


(本文作者為臺北市藥師公會法規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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