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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重新放寬定義

14天後狀況惡化也算「重複感染」

 

 

【本刊訊】

 

本土BA.5疫情進入高原期,10月5日確診數突破5萬例,指揮中心原定義重複感染為3個月,近期也因疫情走勢持續滾動式修正,10月3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經專家會議於九月底放寬,只要14天後再次驗出陽性,且出現症狀惡化,就算重複確診。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已有3萬多人通報為重複感染,透過醫師研判仍通報兩次發病在30天內者有635例,修正新版「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一)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3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或核酸快篩陽性,並經臨床醫師診斷為「重複感染者」。


(二)若距前一次發病日起14天內,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同一病程。


(三)為促進用藥時效,重複感染個案於研判確定後,可由診斷之臨床醫師逕行依專業用藥,惟若臨床醫師、衛生機關或各區傳染病防治網區之正、副指揮官對於用藥時機有疑義時,可依網區指揮官指示修正。


提醒若有藥師接到相關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之問題,須特別留意相關政策變動,可至指揮中心網站查詢。


近期各縣市藥師公會及核心藥局反應,有關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短缺問題。指揮中心於9月28日記者會上回應,目前藥物還剩下17多萬份,並且同步採購中,各縣市衛生局須盤點轄下醫事機構存量,並做轄區內藥物之調撥。


根據資料顯示10月4日每日領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人數,已達7,291份,全聯會也將密切關注指揮中心採購藥物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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