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學堂 全聯會中藥教學講座【藥來做中藥系列20-9】 做好的藥膳包該如何標示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藥師若以「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約37項)與「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之中藥材」(約220項)做成的藥膳包,則屬於「食品」。既然歸屬食品,就需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商品標示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最容易踩到紅線的是第28條的規定:(1)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也就是藥膳包的標示說明:千萬不能涉及療效。 「不能涉及療效」?那有沒有不會踩到紅線又可以寫的廣告宣傳字眼可以參考?可前往衛福部食藥署網站查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公告文,裏面有很詳細的說明。 在該公告文的第四項,有舉出一些「通常可使用之例句」:【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美麗。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除了上述公告可寫的詞句可用,千萬不要自己畫蛇添足寫下:養胃、補胃、固腎、補腎、解肝毒、降肝火等,這些傳統術語,那就會變成違規,是要被罰錢的。另外一些通俗的講法,如:改善過敏體質、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這些都通通不能寫!那也是很明確的違規,也是要被罰錢的。所以,「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這篇公告文的內容一定要把它看清楚、讀明白。 另外,產品名稱也千萬不能涉及「固有成方」的藥品名,例如:四物湯、十全大補湯,這些名字屬於藥品方劑,若標示「四物湯藥膳包」,那就違規,改標成「四物養顏藥膳包」或是「養顏美容藥膳包」就沒涉及固有成方的藥名,所以,藥膳包的品名標示也需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