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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堂

全聯會中藥教學講座【藥來做中藥系列20-8】

藥膳包裝 法規學問大

 

↑藥師手做的藥膳包若只是選擇用夾鍊立袋裝著,未完全密封,就視同未密封的「散裝食品」;若是將夾鏈袋用封口機加熱封住來待售,那就變成「包裝食品」,就需加貼「營養標示」。(照片由:人和藥局孫麗珍藥師提供)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當藥膳包的藥材都調配好了後,要包裝藥膳包,就需先知道食品包裝的規範,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0條有特別定義出「散裝食品」: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散裝食品」。


「散裝食品」:指陳列販售時無包裝,或有包裝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不具啟封辨識性、不具延長保存期限、非密封、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


「包裝食品」:係指經固定密封、可長時間保存、具擴大銷售範圍之有容器或外包裝者。


因此,藥膳包要包裝成非密封的「散裝食品」或是包裝成有固定密封的「包裝食品」,兩者所規範的標示項目格式就有差別,特別是做成完全密封的「包裝食品」就需要有「營養標示」。


目前食品營養標示除了需標出 「熱量, 蛋白質含量, 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 碳水化合物、糖含量, 鈉含量」這些固定項目的內容;另可就 「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公克(或毫升)、本包裝(含)○份。」或「每份(或每一份量、每一份)」、「每100公克(或毫升)」或「每份(或每一份量、每一份)」、「每日參考值百分比。」兩種標示格式擇一文字記載說明給消費者明瞭。


如果藥師手做的藥膳包只是選擇用夾鍊立袋裝著,未完全密封,就視同未密封的「散裝食品」,若是將夾鏈立袋用封口機加熱封住來待售,那就變成完全密封的「包裝食品」,就需加貼「營養標示」。


對於初學做「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之中藥材」相關衍生品的藥師來說,選擇未密封的「散裝食品」包裝應該是較容易入門的,等這些產品販售到一定程度或想要擴大販賣範圍,這時,就可再進階變成固定密封、可長時間保存的「包裝食品」較容易擴大販賣範圍與通路,其包裝標示一樣需符合包裝食品的規範才行。


切記,「散裝食品」與「包裝食品」最大的差別在於:「有沒有『固定密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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