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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藥師勞雇關係及藥師服務探究

 

↑「診所藥師勞雇關係及藥師服務」課程表。

↑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許有杉(左)頒發感謝狀給律師蔡晴雨(中)。

◎文╱新北市記者劉信伶

 

新北市藥師公會診所藥師委員會於7月31日舉辦「診所藥師勞雇關係及藥師服務」線上課程,此次上午課程邀請圓矩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晴雨,講授醫療院所勞資爭議和解決機制。


勞雇關係始於訂立勞動契約(不限書面),藥師應徵職務一般屬於繼續性工作,為不定期契約,所以應符合法定事由方能終止勞動契約;而藥師受雇應受勞基法保障,須符合正常工時,而非責任制;藥師適用勞基法的前提,是有具從屬性的勞動契約,但當聘僱關係、委任關係有爭議時,是以「個案事實」加以認定,並不拘泥於契約表面文字。受雇藥師遇國定假日,約定補休對調是1日對1日,雇主不需付加倍工資,但當遇到休假等爭執時,雇主須負舉證責任。還有最常遇到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需符合雇主為勞工提供專業培訓費用或履約應提供合理補償,上述二擇一,且不逾必要性及合理性,違反者約定無效。當遇到勞資糾紛時,勞資爭議的解決管道有申訴、調解、仲裁、訴訟等,蔡晴雨提到,行政調解很適合小規模爭議,如調解不成功,還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申請律師(免去費用);現在爭議門檻較低,有蠻多資源可協助勞工,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下午課程開場由藥師鄭文柏、鄭雅云,介紹診所藥師如何參與各場域藥事服務及實務分享。近年來藥師角色愈趨多元,逐漸由藥物供應者轉變為專業諮詢、健康宣導及全人照護服務,在新北市藥師公會努力推行藥事服務下,希望透過此課程,分享藥師參與藥物供應外的服務經驗,及介紹診所藥師能參與的計畫案,讓診所藥師思考是否能積極參與相關服務,守護民眾健康。


課程壓軸,特邀博士蘇莞文,分享如何營造職場關係與藥事服務的良好溝通,要設立目標、了解對象的背景知識、角色&立場、對方需求、換位思考、適當提問、建立信任感等,蘇莞文也以情境題為例,為當日課程做實務解說。


從勞雇關係到藥事服務,加上良好溝通技巧的應用,這次課程希望提供各場域執業藥師實質幫助,並鼓勵診所藥師積極參與多元藥事服務,這也是新北市診所藥師委員會的願景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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