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於8月12日舉辦「111年健保特約藥局誠信申報醫療費用視訊座談會」。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於8月12日舉辦「111年健保特約藥局誠信申報醫療費用視訊座談會」。
會中邀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臺南地檢署李駿逸主任檢察官為上線人員講述醫療及健保業務有關的基本法律觀念,並與南區業務組長官共同就健保特約藥局提出的問題釋疑。
有藥局提問:「數量誤植或申報上電腦操作錯誤算詐欺嗎」?在行為事實的判斷上,若非故意犯罪,並配合校正回歸正確,繳回溢領金額,通常是不會被認定為詐欺,但若是數量金額過大或異常行為事實期間過長,非屬疏忽錯誤,則另依事實來作認定。
也有藥局提問:「患者使用彩色影印處方箋領管制藥品,藥師未察會有何刑責」?若僅是一時疏忽未察,因為藥師並非是故意犯罪行為人,所以,藥師通常是不會有刑責上面的問題,但為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提醒藥師善用雲端藥歷查詢來避免重複領藥的風險。
「客人買的產品超過七天堅持要退貨,目前有無相關法規」?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坊間所謂的「七天鑑賞期」僅限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藥局內的銷售屬實體店面交易,並不適用該法條。
「如果診所要求藥師做不合乎司法允許的事情,藥師會被如何處分」?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提醒藥師,若是藥師有參與,藥師是會有行為責任,會有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的風險,再次呼籲藥師千萬不要當人頭藥師。
完整的座談會內容: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929XV-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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