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藥師陳浩銘
新藥成分待專利即期或喪失保護,其他藥廠可以製造相同成分的藥品,對於小分子藥品而言,其有效成分必須是化學結構一模一樣的,這稱為學名藥。
若有效成分涉及重組胜肽、重組蛋白質產品等,如胰島素或單株抗體,這些屬於大分子藥品,其製造與品管技術較一般藥品複雜且困難許多;因有效成分不是單一化學結構物,而是數個胺基酸鏈所組成的蛋白質,分子量是小分子藥物的數百倍,與傳統學名藥相比,生物性藥品的仿製品無法做到與原產品一模一樣的結構,只能說在主要活性部位具有與原開發廠生物藥產生相似的作用,所以大分子藥品的仿製品僅能稱作生物相似藥(biosimilar)。小分子的學名藥可以透過生體相等性(BE)結果連結與原廠藥的療效與安全性,大分子的生物相似藥則更嚴謹,還需進行一定的人體臨床試驗等,用以證實與參考品具有相似性。
一般常把國外藥廠的藥品直接稱作原廠藥,其他藥廠製造的稱作學名藥(或相似藥);但是,所上市的生物相似藥幾乎也都是國外知名藥廠所製造,如輝瑞、諾華、惠氏等也都有自己的生物相似藥。雖然這些品項都只能稱作「相似」,但仍會引起你的擔心嗎?其實生物相似藥都是經過品質(即CMC)、藥毒理、藥物動力學及臨床評估等層面進行審查,在適當的研究設計所得到的結論,經由我國藥物專家進行嚴格的把關,最後才核准上市。
非研發廠對於藥物研發所花費的成本通常較低,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生物相似藥研發成本僅需原廠的十分之一;這樣的研發成本降低可以反應在終端售價上面。在我國,依照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32-1 條,生物相似藥的給付價格最高可為原開發廠的85%。國際上皆然,對於藥品的財務衝擊無不希望越低越好,以其能夠更具成本效益的提供有品質的醫療服務,但前提是需要藥品間的療效與安全性皆相似,而這樣的目標應該訴諸於法規科學的方法,以實證方式嚴謹的審查。
參考資料:
1. 健保署-生物相似藥品https://reurl.cc/2DxQoX
2. DE-生物相似藥品之臨床審查考量https://reurl.cc/Np5x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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