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藥師黃晨紘、項怡平
銷毀處方,是各個醫療機構必執行的例行公事,依據藥事法規定一般處方箋均應保存三年、管制藥品處方箋均應保存五年。因此處方箋從藥師發藥後到符合銷毀條件,需要進行一系列的作業流程:整理裝箱、集滿封箱、標示日期、儲藏管理及處方銷毀。常讓人煩惱的事情是在有限的空間裡,分配儲藏空間及規劃未來搬運銷毀處方的動線。逾保存年限處方箋,專門銷毀文件工作的機構會安排日程處理,銷毀作業每年會執行4至5次不等,每一次作業量都是以百箱為單位,在不影響藥局日常作業前提之下,安排藥師搬運逾保存年限處方箋到達指定地點,最後由機構協助將逾保存年限處方箋銷毀。
以往藥師帶給大家的印象是在冷氣房裡包藥、發藥,其實藥師的日常工作不僅是做好藥品把關,對病人的就醫用藥資料也會進行妥善保存與處理。義大醫院藥劑部會將每天完成發藥的處方箋進行分類裝箱保存,封箱後的處方箋會搬運到上鎖的儲藏室管理,以保障病人個資不外洩,並且劃分區域定期整理儲藏室內堆積已久的處方箋。離開冷氣房的藥師也繼續為病人把關,擺脫過往既定印象,把關的不只是藥品,而是從裡(個人資料)到外(正確用藥)都能照顧到病人。
(本文作者為義大醫院藥師)
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