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於9月15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與臺灣臨床藥學會及台灣醫院協會之共識會議。
【本刊訊】
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會議,於9月15日在藥師公會全聯會召開,由全聯會醫院藥師委員會主委蔡春玉主持,並與臺灣臨床藥學會及台灣醫院協會共同討論。本次會議聚焦在建立醫院端完整的藥事照護模式,加強藥師執行調劑以外的臨床藥事照護,本方案截至今年8月底可執行之醫院家數及藥師人數,約達200家871位藥師。
有關109年度「重症加護臨床藥事照護費」核定點數為38,876,640(尚未進行醫院總額結算),對於本方案經費是否爭取流用、增加或變更為常態給付,各方也提出意見,全聯會醫院藥師委員會副主委黃織芬表示,藥師在醫院中執行藥事服務時,特別在ICU中,因是服務病人的一環,並不會因為藥事服務,而新增額外的績效獎勵,因此建議此方案的推動應考量服務價值取向(Value-based)與實證資料(Evidence-based),建立藥事照護服務制度,讓藥師投入心力外,也帶給病患正面效果。臺灣臨床藥學會常務理事吳信昇也認為,本方案之藥事照護費應由醫院端給付給執行照護之藥師,以玆鼓勵藥師執行此判斷性的服務,因目前藥事法中,並無明文規範藥事照護之內容與細節,相關界定模糊,如無獎勵恐怕難以執行。
台灣社區醫療協會院長謝景祥建議,地區醫院之照護對象為「有2種以上慢性病且用藥品項達5項以上之門診病人,經藥師查對個案處方或查詢雲端藥歷,發現有用藥或處方不適當者,皆可進行照護」。實際上於臨床執行時,取得個案之健保卡並至雲端查詢藥歷較耗時繁瑣,以致地區醫院於執行上申報案件量較少,建議刪除地區醫院之「有2種以上慢性病且用藥品項達5項以上之門診病人」照護對象條件,只要發現門診病人有用藥或處方不適當者,皆可進行照護申報,以提升地區醫院之執行動能及量能,此外地區醫院涵蓋非常多的專科醫院,如:婦產科及精神科,如依上述建議調整收案照護對象,如此一來專科醫院亦得一併提升執行動能及量能。
本次會議三方達成共識,對於111年新進醫院及藥師資格審查,延用健保署110年2月1日新公告之審查標準,預計110年10-12月進行111年第1次新進醫院及藥師之資格審查申請及111年4-6月進行111年第2次新進醫院及藥師之資格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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