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0

110 / 9. 13 ~ 9. 19

 

看清楚藥袋 自我用藥更安全

 

↑藥師藉由藥袋上的說明,提醒病人若有類似症狀,後續處理方式。

◎文╱南投縣記者邱麗慧

 

病人拿著今日領藥的藥袋來到藥物諮詢窗口,請問藥師:藥袋上有寫到副作用為下痢、腹痛、噁心等,我擔心此藥有副作用,可以不要吃嗎?


藥師跟病人說明:藥物多少都有副作用,有些發生的機率很低,也不會有太嚴重的後果。


藥袋標示在衛生福利部規定中,不論在大小醫院或診所看診拿藥,藥袋上必須要有必要標示項目(十三項),包括:病患姓名、性別、藥品商品名、藥品單位含量、藥品數量、用法、用量、調劑地點(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調劑地點之地址、調劑地點之電話號碼、調劑者姓名、調劑(或交付)日期、警語。建議標示項目(三項),包括:主要適應症、主要副作用、其他用藥指示。


當領到藥品時,首先必須要確認藥袋上之姓名是否正確,其次,再核對藥袋上之藥名是否與藥品相符(藥品名稱包含有學名、商品名、中文名),在確認藥品無誤後,進而了解藥品之服用方法、治療用途及注意事項。


有關藥袋標示,包括(1)警語」:如有些藥吃了會想睡覺,就不適合開車或操作機械;(2)主要適應症:指藥品適用的疾病和對象,也就是衛福部核准的醫療用途;(3)主要副作用:指的是藥品療效以外的作用,例如紅疹、頭痛或更嚴重的症狀。


藉由對副作用的瞭解,可以及時提醒病人,類似症狀可能是由藥物引起,無需擔心;或者必須立即與醫師、藥師討論有無減量、換藥或停藥的必要。若病人不清楚藥品副作用,可能把副作用當成另一種疾病,又給其他醫師看診,可能會誤導診斷使病情更加複雜。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