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CDC有完整窗口說明 ◎文╱台南記者陳佳玲 新冠肺炎疫苗國人搶打,每次看見新聞報導副作用訊息既擔心又害怕,到底打了新冠肺炎疫苗出現的嚴重不良反應,要向哪個單位反應?國人關心的理賠真的會收的到嗎? 首先,先了解什麼是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政府已在民國77年6月成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基金來自於向疫苗廠商徵收的經費,供救濟我國因疫苗受害者的無過失補償。 只要民眾接種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專案核准進口,並經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之公費及自費疫苗,都算在保障範圍裏。也就是說國人常見施打的疫苗,例如: 卡介苗 (BCG)、流感疫苗 (Influenza)、A型肝炎疫苗 (HepA)、日本腦炎疫苗 (JE) 、B型肝炎疫苗 (HepB)、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MMR)、小兒麻痺疫苗 (Polio)、肺炎鏈球菌疫苗 (PCV、PPV)等,都是在救濟的範圍內,只要符合規定自費的疫苗都可申請!申請時間為「疫苗接種後有疑似不良反應」的兩年內或受害情事發生後五年內,可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 但是,要注意如果不良反應是屬於常見、輕微之可預期預防接種不良反應,例如:接種後短暫的注射處紅腫、肌肉酸痛、頭痛、 發燒或疲倦等不適情況,就不在救濟的範圍內。補助視給付種類及項目而訂,最高有600萬元。 在發生接種後不良反應發生時,可以告知醫護人員,由醫護人員通報轄區衛生局或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922專線。 另外,衛福部疾管署網頁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專區,有完整資料可以參考,並有手冊可以下載,另外也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登錄案件的進度查詢(https://www.cdc.gov.tw/vicp)可查,對於民眾而言是很便利的。 如果藥師在職場上遇見民眾反應疫苗接種後的不良反應,可以提供以上資料給民眾參考,讓受害的人都能獲得應得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