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
近來疫情嚴峻,不少藥局收入也大受影響,藥師週刊特整理衛生福利部針對醫事機構所提供的紓困措施,供讀者參考。為協助藥局度過難關,衛生福利部針對醫事機構提供「員工薪資無息貸款」及「短期週轉金利息補貼」兩項措施,在今年底前都可提出申請。 (紓困貸款諮詢:衛福部醫事司02-85907366,紓困懶人包連結:https://reurl.cc/lRpaVv)
一、 申請條件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機構,符合下列四種情形其中之一者,可申請紓困:
1.因疫情停業(需有書面證明):經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
2.連續「六」個月收入減少超過15%以上:自109年1月15日起,於受理期限內,任連續六個月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較108年同期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減少百分之十五以上。
3.連續「三」個月收入減少超過30%以上:自109年1月15日起,於受理期限內,任連續三個月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較108年同期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
4.其他:其他特殊狀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專案認定。
二、 紓困措施
1.針對員工薪資,可有免擔保的無息貸款: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十成信用保證,其保證期間之手續費,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員工薪資貸款額度,按該醫療(事)機構109年2月投保勞工保險之人員及其投保薪資總額核給之;最高以核給三個月薪資總數為限,且每一醫療(事)機構貸款,累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
2.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一年內補助1%利息:補貼醫療(事)機構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補貼期間最長為一年。申請短期週轉金貸款者,其貸款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按實際貸款餘額,補貼其利息,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申請員工薪資貸款者,其利息全額補貼。前開利息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醫療(事)機構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三、 須檢附資(請依申請資格備妥相應資料)
1.員工薪資相關證明:醫療(事)機構申請員工薪資貸款,應依金融機構規定檢附貸款申請書、相關憑證及證明文件(如員工薪資表、現有員工之勞工保險資料及繳費資料等),向各承辦金融機構辦理。
2.停業證明:如為「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收入減少證明:如為「連續六個月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較108年同期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減少百分之十五以上」或「連續三個月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較108年同期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檢附財務報告或執行業務所得之資料,由受理貸款之金融機構認定之。
4.其他困難狀況證明:若醫療(事)機構提供之資料認定有困難者,由承辦金融機構轉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專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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