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藥害救濟 資訊分析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因藥物產生的不良反應,而導致個案死亡、出現身心障礙或嚴重疾病,都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藥害救濟。 根據資料顯示,去年經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完成審定之案例,共有186件,其中121件最後有請領到藥害救濟金,整體給付比例為65.1 %。 這121件給予救濟案件當中,屬於「死亡給付」有34件,占28.1%、「障礙給付」有7件,占5.8%、「嚴重疾病給付」則有80 件,占66.1%,給付的總金額約為新台幣3仟6百萬元,其它沒有通過藥害救濟申請的案件當中,與藥物無相關就占了52.3%,而有24.6%則是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這些都不構成藥害救濟的要件。 人體當中,若以藥物不良反應發生器官來分類,最常見的是皮膚及皮下組織疾患不良反應者(62.1%),例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等、其次為免疫系統疾患(10.5%),例如全血球減少症、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第三名則是肝膽疾患(5.6%),例如肝衰竭、急性肝炎;疑似產生藥害的藥品類別,占比例最高的是抗生素(31.1%),次之則是抗發炎和抗風濕藥(11.7%),以及抗分枝桿菌藥(11.2%);若以個別藥物來說,排名分別為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單方或複方)、Celecoxib、Allopurinol、Amoxicillin、Diclofenac、Mefenamic acid、Carbamazepine、Cephalexin、Co-trimoxazole、Ethambutol、Levetiracetam、Meropenem、Oxcarbazepine、Sulfasalazine、Vancomycin。 藥害救濟能提供產生藥害的民眾合法管道,來申請相關救濟金。以藥師的職責來說,也要提醒民眾用藥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如有出現任何不適症狀,例如疲倦、黃疸、皮膚搔癢、血壓降低、呼吸困難、支氣管痙攣等症狀,應及早告知醫療人員,減少更嚴重的疾病產生,以確保民眾的健康與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