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宜蘭縣記者蔡美琦
依據「藥師法」第七條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暨繼續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每六年應修滿120積點學分,可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換新,逾期未完成換照,依藥師法第廿二條第一項處2,000~10,000元罰鍰。
另依據衛福部110.04.15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屆於110年度可逕予展延一年」,故目前在醫事系統查詢執業執照屆期日延已自動展延。
為服務會員免來回奔波之苦,宜蘭縣藥師公會已於6月初公告通知所屬會員備齊以下證件:(一)原核發執業執照正本。(二)最近三個月1吋大頭照片1張。(三)代收衛生局規費300元。(四)六年至少120點繼續教育學分證明(依學分比例規定辦理)。(五)貼足郵票掛號回執信封(若親自或委託至公會領取者免附)。以郵寄方式至公會,藥師免填具任何申請書,均由公會統一造冊向衛生局申請換發新執業執照。
宜蘭縣藥師公會110年度屆期應換照為265名,第一批於7月1日完成換發者已達100名,完成換照率超過三分之一以上,且陸續收件換照中。提醒執業執照於屆期日可提前六個月申請換發,雖然目前因防疫優先,執業執照自動展延一年,建議若已修滿換證學分仍請依原換證日期完成更新,下次更新日仍是原日期加六年,不要因展延一年而影響下次更新修習課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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