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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6. 14 ~ 6. 20

 

立委關注電子處方議題 衛福部詢問公會意見

 

↑衛生福利部於6月10日主動行文,希望全聯會表達對電子處方箋的意見。

【本刊訊】

 

自五月疫情升溫以來,不少民眾為減少染疫風險,而不敢回到醫療院所領藥,因此社區健保藥局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需求也隨之大增。因此次疫情特殊,不少民眾與藥師夥伴有領(給)藥相關疑問,本刊特整理常見疑問供讀者參考。


Q1:病患慢箋用罄,可以先領藥,再後補處方箋嗎?


A1:依藥事法規定,藥師需取得處方箋才能調劑,且法規調整茲事體大且緩不濟急。若病患慢箋用罄,又不敢到原院所看診,可建議其到鄰近診所就診,請醫師評估後,依過去用藥紀錄開立處方,再到社區藥局調劑領藥。另目前健保署已擴大可視訊診療之範圍,亦可建議其預約原院所的視訊診療,並請求將處方箋以掛號形式寄至家中,再持處方箋就近社區藥局調劑領藥,完成零接觸醫療。


Q2:如果藥師無法上班(如:確診、被匡列隔離或防疫照顧假等),那原先寄放在藥局的處方箋該如何處理?


A2:處方箋的部分,如果情況允許,將處方箋還給病患,並請其至鄰近健保藥局領藥,即可解決。若無法交還處方箋,健保署表示,須比照處方箋遺失狀況辦理,到原院所掛號看診,並在病歷上註明遺失後,重新領取處方箋,再至其他藥局領藥。低風險的看診方式,可參照上題,即赴鄰近診所就醫,或採視訊診療後郵寄處方箋模式。


Q3:視訊門診後,若收到的處方箋已逾期開立三天,請問該如何處理?


A3:根據健保署公告,民眾於醫療院所視訊診療後,處方箋如果因採郵寄方式而延遲開立日三日,則可以請民眾切結「確實於收到處方箋三日內請藥局調劑」後調劑藥品,切結書由藥局自行留存備查即可。若是因病人的個人因素未能於當日完成繳費、領藥,而導致處方逾期,則病人應自行負責。


請參見健保署公告https://bit.ly/3uBXNx1 、 https://bit.ly/3cpN0jt、https://bit.ly/3idvv9L(請點選「因應COVID-19支付及申報問答集(110.5.28版)」)


Q4:何種情況下,社區藥局能直接販售處方藥給民眾呢?


A4:依藥事法第50條,僅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可免處方直接提供給民眾。若遇民眾不敢回原院所,可參照第一題,即赴鄰近診所就醫,或採視訊診療後郵寄處方箋模式。


Q5:可否建議政府推動電子處方箋?


A5:全聯會已於今年5月28日,正式行文給衛生福利部,建議盡速推動電子處方箋,讓民眾免回醫療院所領藥,也不用耗時等待處方箋寄達。本會社區藥局委員會邱議權主委也於自由時報投書,大力倡議此事。(網址:https://reurl.cc/6aZqMZ)


很感謝各界關注此事,在立法院已有數位委員關心此事,特別感謝立委王婉諭及張育美,心繫民眾健康,公開對電子處方箋表示支持。衛生福利部於6月10日亦主動行文,希望本會表達對電子處方箋的意見。請各位夥伴持續關注藥師週刊及全聯會臉書,會即時將最新訊息傳達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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