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苗接種 注意事項 ◎文╱藥師黃永成 國內新冠肺炎疫苗正式於3月22日開始接種,目前使用AstraZeneca的新冠肺炎疫苗,含有SARS-CoV-2病毒棘蛋白(S protein)之非複製型腺病毒載體之疫苗,用於預防新冠肺炎,需於2~8℃冷藏儲存,已通過WHO、歐盟等其他先進國家及我國緊急授權使用。 目前依據疫苗仿單之適用接種年齡為18歲以上,接種劑量為0.5 ml,接種劑次為2劑,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接種間隔為8至12週;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為至少8週以上,接種途徑為肌肉注射。疫苗不含可複製之SARS-CoV-2病毒顆粒,不會因為接種而罹患新冠肺炎,完成2劑接種可預防63%有症狀感染的風險,另依臨床試驗資料分析,當接種間隔12週且完成2劑接種,保護力約81%(60% ~ 91%)。對於疫苗成分有嚴重過敏反應史,或對於先前接種之疫苗劑次發生嚴重過敏反應者不可接種。 接種注意事項包括:(1)發燒或正患有急性中重度疾病者,宜待病情穩定後再接種。(2)由於目前科學證據尚無法完全排除疫苗可能與非常罕見的瀰漫性血管內凝固(DIC)合併血小板低下與大腦靜脈竇栓塞(CVST)之不良事件有關,接種前請與醫師討論評估相關風險後再接種。(3)因服用避孕藥與接受荷爾蒙治療為引起血栓之危險因子,建議現階段前述對象先暫緩接種。(4)不得與其他廠牌交替使用。若不慎使用兩劑不同新冠肺炎疫苗產品時,不建議再接種任何一種產品。本疫苗不得與其他疫苗同時接種,並應與其他不活化疫苗間隔至少14天,與其他活性減毒疫苗間隔至少28天,如小於上述間隔,各該疫苗無需再補種。(5)免疫功能低下者,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的人,對疫苗的免疫反應可能減弱。(尚無免疫低下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療者的數據)。(6)目前沒有足夠數據建議孕婦可常規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若為高感染風險可能因罹患新冠肺炎導致嚴重併發症的情形,可經醫師評估是否接種疫苗。(7)若哺乳中的婦女為建議接種之風險對象(如醫事人員),應完成接種。目前對哺乳中的婦女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安全性、疫苗對母乳或受哺嬰兒之影響尚未完全得到評估,但一般認為並不會造成相關風險。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仍可持續哺乳。 接種後應於接種單位略為休息,並觀察至少30分鐘,身體無不適後再離開。使用抗血小板或抗凝血藥物或凝血功能異常者施打後於注射部位加壓至少2分鐘,並觀察是否仍有出血或血腫情形。 接種疫苗後可能發生的反應大多為接種部位疼痛、紅腫,通常於數天內消失,可適度冰敷,請勿揉、抓接種部位。如有發燒反應(≧38℃),通常約48小時可緩解。其他可能反應包含疲倦、頭痛、肌肉痠痛、體溫升高、畏寒、關節痛及噁心,這些症狀隨年齡層增加而減少,通常輕微並於數天內消失。如有接種部位紅腫及硬塊發生膿瘍、持續發燒或嚴重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氣喘、眩暈、心跳加速、全身紅疹)等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曾接種疫苗,以做為診斷之參考。接種疫苗後若14天內出現呼吸困難、胸痛或腹痛、四肢腫脹或冰冷、嚴重頭痛或疼痛加劇、視力模糊、持續出血、皮膚出現自發性瘀青、紫斑等症狀,應立即就醫。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s://pse.is/3bn2vw (本文作者為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藥劑部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