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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遇緊急用人用藥需求 供應原則

 

 

【本刊訊】

 

為在人用藥品管理與非經濟動物缺藥問題間取得平衡,藥師與獸醫師兩公會全聯會近來積極針對動物人用藥議題進行磋商,更於109年下半年達成共識,將積極輔導並鼓勵動物用之人用藥品申請動物用藥證。相關議題近來亦有新的討論,提供資訊予讀者參考。


今年二月立委陳亭妃接獲陳情,因破傷風疫苗非屬農委會正面表列可供用於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品公告中,因而有犬隻無法及時獲得救治而死亡的案例。進而要求農委會防檢局及衛福部食藥署針對此案進行研商,研議設立動物遇有緊急使用人用藥品平台。食藥署並於2月19日召開相關會議,邀請藥界專家代表表示意見,藥師公會全聯會由常務理事陳世傑及副祕書長邱建強代表出席。


會中,陳世傑表示目前防檢局送來的規劃中,並無敘明何謂緊急狀況,又需要用到哪些特殊藥品,且其中防檢局亦無審核機制,令人憂心。若真有相關用藥需求,應正式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列入可供使用的公告中,方為正本清源之道。


邱建強表示,動物人用藥相關管理辦法遲遲未出爐,不宜貿然將動物人用藥從「正面表列」許可,改為「負面表列」。另外對於緊急用藥平台的設立,能了解飼主及獸醫師的苦境,過去常討論的緊急用藥如:蛇毒血清、破傷風疫苗等。這些藥品非屬藥局常備藥品,即使有緊急用藥平台也不易取得,恐怕不是一個適合的解方,參照人用特殊藥品的集中管理方式,或許是可以多加思考的。另外有些易生抗藥性之藥品,如:各式抗生素等,本在審定可供用於經濟動物之人用藥品時,就已被與會專家明確排除於名單之外,此緊急用藥平台相關細節未明,若此平台導致相關藥品管理漏洞,是全民所不樂見的。


年輕藥師協會常務監事李懿軒則表示,「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中的文字為「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評估後用於非經濟動物,惟此次緊急用藥平台中討論的藥品非屬公告之列,有違母法之虞,也可能架空現有審核機制,應審慎思考。


主管機關表示,與會專家言之有理,會就明確緊急平台規範、不得違反過去審議決議、且被否決之緊急用藥不得再提等方向,向防檢局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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