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雄記者賴語薇
衛福部、教育部於5月28日公告,修正「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109學年度起藥學入學生,畢業後取得藥師資格,應於畢業前或後修滿17中藥學分及160小時中藥實習課程,並獲有證明文件,始得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
目前可成為中藥實習場域的選項:(一)設有中藥調劑部門之醫院或診所(二)中藥製藥廠(三)營業中藥業務之社區藥局(四)中藥販賣業。未來指導實習生的師資資格可能為:1.取得台灣藥學會暨臺灣臨床藥學會共同核發之「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證書,或取得衛福部委託辦理之相關單位核發之「中醫負責醫師訓練中藥學指導老師」證書。2.取得藥師全聯會與台灣藥學會共同核發之「中藥製藥廠實習指導老師」或「中藥販賣業實習指導老師」證書。3.取得藥師公會全聯會與台灣藥學會共同核發之「社區藥局實習指導藥師」證書。
學生應可於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進行實習,在校中藥課程安排尊重各校決定,建議以完成要求標準的二分之一學分數為基準,其中,中藥材辨識建議融入「中藥藥物學」課程規劃,並已具備100∼200種藥材辨識能力做為學生實習前的基本要求,如於畢業後,修補中藥學分將由全聯會負責統籌。實習時數的分配,每一場域至少80小時(兩週),原本藥學實習640小時的部分,依實習場域的規劃可選擇內含或不含中藥實習學分。
目前實習場域急需各單位藥師共襄盛舉,全聯會緊急規劃出相關配套措施,除為後輩藥學子弟打好執業的路,更希望能為藥師的未來保住一片天。有興趣指導藥學生進行中藥實習的藥師,請與全聯會中藥發展委員會聯絡。(02-25953856轉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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