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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10. 19 ~ 10. 25

 

Amiodarone成分藥品風險資訊

 

 

◎文╱台中記者劉純玉

 

我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接獲數例疑似長期(>三個月)使用含amiodarone成分口服劑型藥品後,發生肝毒性(包含:肝指數上升、急性肝炎等症狀)之不良反應通報案例。


Amiodarone屬第三類抗心律不整藥物,藉由降低鉀離子通透性而延長心肌細胞的動作電位第三期,使竇自主性降低而致心跳變慢,此效應無法為atropine所拮抗,具有非競爭性的α-及β-交感神經抑制作用,使竇房、心房及結間的傳導減緩,在心跳較快時尤其明顯,對心室內的傳導沒有影響。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 長期使用含amiodarone成分口服劑型藥品具有潛在的慢性肝損傷風險,而病人可能在用藥數月甚至長達數年後才出現肝毒性。


2. 口服amiodarone所引起的慢性肝異常,其臨床及生化徵兆可能有限(如肝生化值僅輕中度上升),且在停藥後可能是可恢復的,但仍有致死的案例報告。


3. 於amiodarone起始治療時及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肝功能,當肝生化值超過正常值的三倍以上時宜降低劑量或考慮停藥,必要時可考慮影像學檢查(如腹部超音波或上腹電腦斷層)。


4. Amiodarone之使用劑量、併用可能發生交互作用的藥品/食物(如CYP3A4抑制劑、葡萄柚汁等)、肝臟疾病病史及肝臟相關疾患之共病症等,皆為增加amiodarone引起肝毒性的危險因子。使用含amiodarone成分口服劑型藥品於高風險族群時,應更謹慎評估其使用劑量及治療時程,建議採用最低有效劑量,並提醒病人應定期回診進行肝功能檢查。


5.應留意病人於用藥期間是否出現肝損傷之相關症狀或徵兆,若有任何異常應考慮降低劑量或停藥,並告知病人若出現肝損傷相關症狀應立即回診。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副知所屬廠商。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網站https://adr.fda.gov.tw)。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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