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
含tramadol成分藥品具有導致呼吸緩慢、呼吸困難之嚴重風險,衛福部於8月10日公告,依據藥事法第48條重新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
經衛福部彙整國內外相關資料及臨床相關文獻進行整體性評估,評估出五項結果,如(表一)。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洪國登表示,食藥署於2017年即公告,含tramadol成分的藥品須於仿單「警語及注意事項」,加註呼吸風險相關警語。國內自2018年以來,已接獲3起不良反應通報,其中有1例死亡、2例嚴重呼吸困難。
根據統計,目前含tramadol成分的藥品在國內共有32張藥物許可證,當中包括23張口服藥、9張注射劑藥物許可證;口服單方在去年的使用量是800萬顆,複方則達1億顆,屬於摻有普拿疼成分的藥物。
食藥署提醒,未來醫師在開立含tramadol成分藥品之處方箋時,應留意8月10日公告所列之禁忌症。藥師需提醒,民眾若在服用藥物後,有呼吸緩慢或微弱、困難等症狀,應立即回診、尋求醫師協助。若疑似為不良反應發生,醫療人員和病人也須進一步通報至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Tramadol為第四級管制用藥,需有醫師處方方可使用。主要用作中、重度的止痛藥,較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布洛芬(Ibuprofen)等傳統止痛藥來得有效,但不如一、二級管制使用之麻醉、成癮性止痛藥鴉片等來得強效,副作用也較低。目前在各大醫院,特別是骨科、關節手術後止痛使用相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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