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
日前監察院調查傳統中藥行,疑因藥事法修法配套不全導致家數腰斬。除對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也要求考選部積極辦理中藥調劑人員考試,希望藉此得以振興傳統中醫藥產業。
對此,考選部規劃《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中醫師處方藥品調劑人員考試辦法》草案。本草案的研擬雖有徵詢相關團體的意見,惟藥師公會全聯會至今仍未接獲須表示意見的公文。對此,全聯會於7月8日發函向考選部表示抗議。藥事法與藥師息息相關,不應被排除在外。
而且,考選部此舉忽略了國家證照考試的核心思想。若是草案貿然通過,中藥藥事人員將不須考取藥學系,修習中藥與西藥之相關課程即可為民眾抓藥。人體無法區分中、西藥的差異,若沒人為藥物交互作用把關,將罔顧全民健康及民眾用藥安全。
國家證照考試的原則,是為確保,能讓該專業由有足夠相關知識的人來執行。以藥師執照考試為例,應考人必須自藥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方能符合基本要求。但此草案尚未明確定義中醫師處方調劑人員所需之學識或技能,又該如何擬訂相關考試資格及科目呢?
在藥品調劑中,無論是西藥或中藥,都不僅是「抓藥」一事。《藥師法》及《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中訂定的完整藥事照護,應是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患取得藥品間,所做的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行為,非藥事人員不得為之。現行藥學教育中,必須修滿十七學分的中醫藥相關課程,完成一百六十小時的中藥實習,並取得藥師執照,方能執行中藥相關業務,為中、西藥兩者的使用把關。
此次草案考選部研擬過程太過草率,不但沒有認清現今證照國家考試的核心思想,甚至忽略了民眾的用藥安全,更無視於藥師執業中藥業務以前,須經歷的中藥知識訓練與經驗培養。應當退回草案,待相關法令權責釐清後再重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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