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6月18日公告新聞稿之連結。https://reurl.cc/9EkRdY
◎文╱全聯會記者陳進男
監察院於6月18日公告「為健全我國中醫藥發展,解決國內傳統中藥行逐漸凋零危機,監察院就衛福部近40年來之消極怠惰,提出糾正,並就考選部未依法辦理相關國家考試等怠失,要求考試院督飭所屬儘速檢討改進」的新聞稿,茲提出以下三點意見供藥師參考。
其一,新聞稿中既然提出「教考訓用」原則,則應透過教考訓用,才能依我國憲法意旨養成保障國民健康的醫療專業人員。依照我國現有制度,只要取得中醫師或藥師資格,均可經營中藥之管理,養成中藥專業管理人員管道暢通。若要糾正,則應責成衛福部宣導及鼓勵中藥房二代取得中醫師或藥師資格繼承家業,目前我國也有許多中藥房二代子弟均已取得中醫師及藥師資格繼續經營。且我國已二次就地合法延長中藥房經營資格,此時再另開門路,實在不當。
其二,藥事法第103條於87年修正公布為現行五項條文,係充滿爭議的法規條文,此條文關係中藥商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案,也經多年纏訟,監察院理應責成衛福部提出合理的修正草案,而非反過來要求衛福部執行此充滿爭議性的條文。
其三,考選部必須依法行政,該條文充滿爭議,衛福部難以修正相關規定,考選部又如何執行業務相關主導地位與法定職責?實在是令人困惑。
我國先前因護理人員不足,政府管理部門本擬降低錄取標準,遭考試院會議駁回,當時考試委員便認為,修改及格標準,對於護理人力不足問題,助益不大,反而容易招致外界疑慮國家考試降低及格標準,服務、人力品質下降,得不償失。
目前我國有24萬人領有護理證照,僅14萬人登記執業,之所以基層照護人力不足,護理人員職場工作環境才是關鍵,包括工作壓力、工時負荷過重、工作福利薪水過低等問題必須要改善。
同樣的道理,我國藥師人力一向充足有餘,相較於國際先進國家甚至已過多,監察院理應責成衛福部增加誘因,吸引藥師進場執業,而非政策性多所制肘(如目前社區藥局收到中醫處方無法申請健保給付、中醫處方給付過低等),也應鼓勵中藥行二代取得藥師資格執業,或依法聘任藥師及中醫師。如此才能正本清源,根本性地健全我國中醫藥發展,解決國內傳統中藥行逐漸凋零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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