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健保特約藥局相關政策宣導系列3-2 健保署加強管理特定藥品重複用藥管理方案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8年1月起實施「60類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管理方案」(以下簡稱重複用藥管理方案),108年10月起擴大至全藥類別;其精神非以核扣為目的,而是透過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的處方或調劑作業,掌握病患完整用藥資訊;現行重複用藥管理方案未擴及至健保特約藥局。 當次給藥日數≧7日,病人歸戶之餘藥日數>10日者,經電腦比對後納入核扣案件(排除當次給藥日數小於7日,屬急性期用藥或病情調適之短期用藥者)。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第25條及重複用藥管理方案,不列入重複用藥計算條件,如:圖一。 因應疫情持續發展,為讓藥師們可以專心防疫,健保署暫緩原規劃108Q4提供社區藥局輔導報表。俟疫情緩和後,健保署持續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回饋健保特約藥局之滾動季「門診全藥類藥品重複藥費虛擬核扣報表」供藥局下載,以利自我管理。報表下載路徑如圖二,報表內容說明範例如圖三。 如欲進一步了解重複用藥管理方案,方案內容及Q&A等資訊已置於健保署VPN/下載專區/保險對象用藥管理項目;如對此方案有任何疑問,請洽南區業務組聯絡窗口:費用二科李小姐(06-2245678分機4153)、陳小姐(06-2245678分機4155)。 ↑圖一 ↑圖二 ↑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