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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修訂安眠藥品使用原則

 

【本刊訊】

 

針對少部分病人使用含eszopiclone、zaleplon、zolpidem及zopiclone成分安眠藥品可能出現夢遊之風險,衛福部於4月27日公告修訂此三類安眠藥品使用原則。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衛福部蒐集國內外資料重新評估該類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並提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討論,決議該類成分藥品醫師禁止處方使用於曾使用後發生複雜性睡眠行為,如夢遊、夢駕、或在未完全清醒的情況下從事其他活動。另外,社區藥局藥師需適時提醒民眾,用藥期間如出現夢遊走路、開車…等症狀,或用藥後發生怪異行為,應立即回診並停止使用該類藥品。


食藥署表示,民眾服用該類成分藥品屬於醫師處方及第4級管制藥品,應遵循醫囑服用,切勿自行購買、過量或減量使用,不要自行併服其他鎮靜安眠藥品,以免導致嚴重不良反應。同時應注意用藥後情形,若出現身體不適或是發現自己曾在用藥後發生怪異行為,像是夢遊走路、開車或吃東西…等,請立即回診尋求醫師協助。


食藥署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醫療人員或病人當有疑似因為使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應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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