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第五版 ◎文╱台中記者劉純玉 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已將世界各國均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近期我國除境外移入個案數快速增加外,社區傳播風險亦相對提高。由於SARS-CoV-2的臨床實證資料不停更新,疾病管制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3月13日發布之最新版臨床處置指引與國際間最新文獻,依專家會議建議修訂完成第五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重點如下: 1. 對所有可能的 SARS-CoV-2患者,應在接觸醫療系統的第一時間(如急診或門診)進行篩檢與隔離。並立即執行適當的感染管制措施。 2. 目前尚無證據支持任何抗病毒藥物治療疑似或確診 SARS-CoV-2患者,但參考近期國外文獻,新增Hydroxychloroquine用藥相關說明,患者經主治醫師評估與充分告知後,可考慮參照建議劑量使用。 3. 目前無證據顯示孕婦感染 SARS-CoV-2 後有更高的風險演變為重症或產生胎兒窘迫,確診孕婦康復後,可接受一般產前與周產期醫療照顧。 4. 考量新生兒染病風險,建議與產婦充分討論後,將疑似或確診產婦暫時與新生兒隔離,直至產婦達到解除隔離條件為止。 Hydroxychloroquine用藥建議,患者經主治醫師評估與充分告知後,可考慮對確診個案早期給予治療。建議可使用 hydroxychloroquine 治療七天: ․ 成人劑量:hydroxychloroquine 400mg BID D1,200 mg BID D2-7。 ․ 孩童劑量:hydroxychloroquine 10 mg/kg/dose BID D1,5 mg/kg/dose BID D2-7,單次劑量不超過 400mg。 ․ 懷孕或已知對治療藥物過敏之患者,則不建議給予治療。 ․ Hydroxychloroquine 曾被報告有視網膜病變、心臟毒性(QT prolongation)等不良反應,使用時應特別注意。 ․ 若因個案狀況欲加高劑量或延長使用時間,須審慎評估。 疾病管制署提醒醫療人員持續保持警覺,對所有可能的 SARS-CoV-2患者務必詢問病患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與群聚情形(TOCC),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之個案,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 進行通報及採檢,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與個人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診療相關資訊將隨時依防疫需求與最新文獻證據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