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延長至3月底 ◎文╱台中記者劉純玉 疾管署最新國內流感疫情預測資料,目前國內流感疫情仍處於流行期,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仍持續,故將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以下稱公費藥劑)擴大用藥使用條件「類流感病人,臨床評估符合流感診斷者(不論國籍)」之適用期間由2月29日延長至3月31日止。 疾管署籲請醫事人員提高警覺,若遇有類流感症狀就醫之患者,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相關慢性病等,並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判斷判定符合條件者,不需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防疫物資資訊管理系統」之「流感抗病毒藥劑系統」回報;對於5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請配合優先開立「瑞樂沙」。 另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配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疾管署再次提醒善用公費藥劑,以減少併發重症及死亡的發生。若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連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http://at.cdc.tw/m9Y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