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例通報定義 ◎文╱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2019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案例,在全球不斷增加,而為了因應防疫需求,即時掌握相關疑似個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於1月31日修正病例通報定義,包括以下兩點: 一、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並有以下擇一狀況: (1) 「發病前14日內」有中國大陸湖北旅遊史。 (2) 「發病前14日內」接觸自中國大陸湖北返國者,且有發燒或上呼吸道感染。 二、「發病前14日內」有中國大陸旅遊史及肺炎。 符合以上條件者,都須通報衛生機關,以防止漏網之魚,另外因應中國疫情是最嚴重地區,指揮中心也在2月1日起將中國流行地區畫分為一、二級流行地區,其中一級流行地區的定義為,當地已出現明顯不易控制之社區傳播,例如湖北省,而二級流行地區指的是懷疑當地已有社區傳播,而具有相關旅遊史者,應列入居家檢疫對象,2月6日起全中國(含港澳),也就是如果有中港澳旅遊史,就應該居家檢疫14天,而其實不只是從中國回來要注意個人健康狀況,只要是從國外回來的民眾,如出現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去醫療院所就診時,也應告訴醫護人員相關的TOCC紀錄,包括旅遊史(Travel)、職業史(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群聚史(Cluster),才能第一時間掌握疫情,給予最適當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