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
衛生福利部於9月26日發函表示,有關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下架,請全國藥師會員配合辦理預防性下架。
(一) 對於通知下架藥品請立即停止調劑,不得交付病人。
(二) 立即清查剩餘涉及藥品數量,並集中放置於獨立區域,以避免誤用。
(三) 俟經檢驗確認合格後,使得重新上架,檢驗合格可上架品項更新資訊至食藥署網站查閱。
(四) 若病人因使用該下架藥品發生不良反應,請醫師於食藥署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五) 病人回診與醫師討論是否處方其他適當藥品時,若涉重複用藥,醫事機構可於申報費用時使用R007註記(配合食藥署公告回收,重新開立處方),並於病歷上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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