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
面對民眾至社區藥局自行購買眼藥水緩解不適,或是誤認眼藥水可用來「保養」眼睛等用藥問題,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藥師應建立民眾正確觀念,眼藥水是「藥」不是「保養品」,應遵循正確使用眼藥水要點如下:
1. 遵循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切勿過量使用:用藥前應先洽眼科醫師診治或諮詢藥事人員,並遵醫囑或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勿過量。
2. 使用前要洗手,使用時要注意:為避免汙染藥品,使用前應洗淨雙手,使用時不要碰觸藥瓶瓶口,也應避免將瓶口直接接觸眼睛。
3. 使用多種眼藥要間隔:如需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的眼藥水,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再用;若是眼藥膏跟眼藥水需同時使用時,應先使用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使用藥膏。
4. 依照產品標示保存藥品,過期藥品不要用:眼藥水應依藥品仿單(說明書)或藥瓶標示進行保存,避免陽光直射,對於超過保存期限或開封超過28天(倘仿單中有特別載明開封後的保存時間則應此為準)的眼藥水,請勿繼續使用,以免造成眼睛感染、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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