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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第13屆第36次常務理監事會議

古博仁感謝第13屆團隊 共創優質用藥環境

 

↑全聯會本屆最後一次常務會於8月22日舉辦,全聯會理事長古博仁感謝第13屆幹部的犧牲奉獻。

【本刊訊】

 

藥師公會全聯會於8月22日舉辦「第13屆第36次常務理監事會議」,這是第13屆最後一次常務理監事會。理事長古博仁感謝第13屆團隊「大家辛苦了」,努力共創優質用藥環境,因為藥師專業的介入而讓台灣的醫療品質更臻完善。


古博仁表示,目前攸關藥師專業面臨修法的問題,包括:中藥、人用藥品使用予動物、再生醫療製劑、醫療器材管理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8號解釋等,是未來可繼續努力的方向。


中醫藥司對於藥師從事中藥之業務範圍認定不明,全聯會於今年7月再度發文給中醫藥司,實際上也有多個單位,包含年輕藥師協會及中國醫大台北系友會也發文請中醫藥司明確回覆藥師執行中藥之業務範圍,中醫藥司表示,牽涉範圍甚廣將研議後再回覆。


全聯會就人用藥品使用予動物之流通方式共識為「雙軌制」供應藥品予獸醫診療機構,第一軌係藥商從源頭貼專用標識直接銷售予動物治療機構,第二軌是動物治療機構開立購藥憑證後,藥局再以憑證供應藥品予獸醫診療機構或飼主。但第一軌有其適法性問題已由食藥署發函請法務部釋疑,回覆函文建議主管機關應本於職權解釋。


今年5月立法院審議「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經討論後須交由黨團協商,目前因立法院休會期間,將會持續追蹤。


「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部分條文開放醫事機構得販售醫療器材,黨團協商未通過。全聯會認為,現行由醫療器材商及藥局提供醫療器材之制度,並無供應之困難,未來無論是健保或是長照體系,在相關輔具需求越來越高的情況下,恐將形成「以醫材養醫」之弊病,民眾的荷包將淪為不肖機構之提款機。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8號解釋,因現行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失其效力,全聯會目前已研擬出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修正條文,提供予食藥署研議參酌。


此次常務會中,討論第14屆理監事選舉辦法。全聯會成立選監小組,並於8月20日召開選監小組會議,針對理監事選舉辦法及選舉工作相關事項進行討論:(1)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時間為9月1日,會員代表報到時間至12:30,依會員代表報到時,按簽到次序為理監事選舉之投票序號。(2)理監事選票格式:依往例選用之選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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